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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办理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 浏览次数:169     [赛飞特]
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
编号:京食药监备-7(市)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接收
企业应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补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1份 ,(可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在《首都医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注明丢失正本、还是副本);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企业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接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接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不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期限:即日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所列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与网上企业信息一致;
3.核对登载遗失声明的《首都医药》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企业申请之日距企业登载声明之日已满1个月。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审查要求的,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上填写证号、注明日期;打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内容完整、正确、有效,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期限:即日
三、送达
标准:
及时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送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人员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送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
期限:即日

标签: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互联网药品,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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